68个气瓶,49个有气!十堰市城管委查获一起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销售行为

创建时间:2023-07-28 18:00

 

 

 

7月10日上午,十堰市城管委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起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销售行为,并联系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充装和运输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目前所有气瓶和车辆已被暂扣,等待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作进一步处理。

 

 

上午9时许,记者看到,在查获现场停放有两辆厢式货车,两辆车上均装有液化气瓶。经联合执法组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一辆车为危化品运输车辆,而另一辆车则非危化品运输车辆,两车共装有液化气瓶68个,其中49个瓶中有气。

 

 

据十堰市城管委工作人员张天一介绍,当天上午,张湾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停放在清潭路银河港湾小区门口的两辆厢式货车上有人正在对液化气瓶进行倒瓶,随即向市城管委举报。到达现场后,鉴于气瓶较多,市城管委紧急调动张湾、茅箭燃气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证据予以锁定,并以城镇燃气专有会的名义通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到达现场对气瓶充装以及运输环节的行为进行核验。

“两个车共有3个气瓶充装的时间较长,我们会对其是否扫码充装、是否超期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在现场,非危化品车辆驾驶员辩称,自己的车辆自始至终并未上路运输,只因另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在前一天出现了故障,才把前一天剩下的气瓶存放在自己车上。当天上午,几人准备把昨天存放的气瓶转移到维修好的危化品车上,不料却被日常巡逻的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查获。“我们会调取周围的公共视频,查看存放气瓶的非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运输行为,再做进一步处理。”十堰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经十堰城管委确认,危化品运输车辆上的39个气瓶是从郧阳区茶店镇舒安液化气站运送到十堰城区进行销售。“此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跨区经营。”张天一表示,下一步,市城管委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此线索移交郧阳区燃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涉及气瓶充装和运输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会进一步核实。

联合执法组表示会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跨区域销售瓶装液化气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全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目前,两辆车上的68个气瓶已经统一转移到有合法手续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后续会做进一步核实调查。

小编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无证经营燃气点在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消防、隔离等安全设施,所用燃气瓶大多过期、不合格,有擅自充装、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情况,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