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193瓶“黑气”藏身居民房内……

创建时间:2023-07-25 18:00

 

 

 

无安全设施、安全间距的销售点

就如同“隐形炸弹”

时刻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南宁市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燃气管理所、城南派出所

查处了2起违法经营液化气案件

共扣押193瓶“黑气”

(其中,实瓶138瓶,空瓶55瓶)

成功取缔“黑气”窝点2个

依法拘留2人

 

 

2023年6月27日15时,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在对县城镇安社区周边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一民房内的一楼和二楼存放有大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现场货物混堆、电线私拉乱接,杂乱无章,不具备储存经营燃气的条件。

 

 

 

 

 

 

经核查,这个点存在无证经营,违法储存了91瓶满瓶15公斤装的液化石油气瓶、6瓶满瓶5公斤装的液化石油气瓶、39瓶空瓶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钢瓶是报废瓶。

 

 

 

 

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这些非法储存经营的钢瓶。屋主吴某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吴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23年6月20日12时,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燃气管理所、城南派出所依法打击非法燃气销售行为,在核查时发现潘某在宾州镇陆村村委会潘村民宅内违法储存41瓶满瓶15公斤装的液化煤气罐,和15瓶15公斤、1瓶5公斤装的空罐,且场所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泄漏报警装置。

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这些非法储存经营的钢瓶。目前,潘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燃气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什么是“黑气”?

很多人以为黑气只是在经营资质、价格等方面不合规范。其实不然,“黑气”是指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无《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一些私自灌气的煤气点,常用未检测的、不合格或报废钢瓶,注入密度不达标的煤气后用于无证经营,谋取利益。这样的“黑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被称为“移动炸弹”。

 

 

如何辨别“黑气”?

 

🔼“黑气”重量不足,缺斤少两,以低价吸引用户;

🔼“黑气”多使用不合格的、报废的、超期未检验的钢瓶;

🔼“黑气”一般会多掺二甲醚,添加二甲醚的火焰颜色偏红,正规燃气应为蓝色火焰;

🔼正规燃气公司供应的钢瓶瓶颈处有永久性钢印;

🔼正规燃气公司会在瓶身喷上公司的名称;

🔼用户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可要求查看送气工的工作证,向送气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及其他合格票据,如对方不能提供,则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