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贵州一村民自建房内非法储存醇基燃料500公斤!
近日,安顺市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天龙镇消防工作所移交线索,在平坝区天龙镇大街一村民自建房内疑似非法储存大量易燃可燃“不明液体”。


(当事人家中地下室储存疑似醇基燃料)
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联合属地政府、应急、公安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该自建房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房内以及地下室存放大量疑似储存含有甲醇成分的“醇基”燃料。消防监督员立即将液体采样到安全区域进行燃烧试验,试验显示该液体极易点燃,点燃后产生轰燃现象,属于易燃可燃液体。上述疑似“醇基”燃料系郑某所有。

(消防监督员采样试验)
经过镑称重,自建房内共计存储499.36公斤该易燃可燃液体。在检查组反复询问下,郑某承认储存液体系醇基燃料。醇基燃料含有刺激性气味、易燃易挥发,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安全隐患大。检查组迅速现场取证,将疑似“醇基”燃料查封,并安全转移到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暂存。


(监督员在当事人见证签字下,将物品一一称重查封)
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液体确为醇基燃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认定属危险化学品。另经专业检测机构现场危险性分析认定,该醇基燃料储存点不满足规范要求,发生事故时会影响周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该储存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人评价与用年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

(评估结果)
据悉,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因为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醇基燃料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郑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建内,稍有不慎将酿成安全事故。郑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其立案侦查。
